廉洁自律承诺书
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,执行好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,促进依法执业,廉洁行医,维护医务工作者的清廉形象,郑重作出如下承诺:
1、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。不开大处方,不做不必要的检查,拒绝开单提成,不通过介绍患者到其它单位检查、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。
2、不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不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。
3、不收受回扣。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,不接受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、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,不参加其安排、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。
4、不为自己及亲友“搭车开药”或搭车检查;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治疗活动;不私自采购、销售、使用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。
5、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、假诊断书,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。
6、坚持价格和收费公开,为病人提供规范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。不自立项目收费,不分解收费,不超标收费和重复收费。
7、不参与医药产品、食品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,不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。
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,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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